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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51)公款旅游怎能潇洒?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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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两个单位以考察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32名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典型案例】2018年4月至7月,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养护公司原经理熊水平在担任江西恒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养护公司经理期间,以学习考察为名,分三批次组织公司8名人员赴新疆变相公款旅游。2019年7月,熊水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责令退赔。

【典型案例】2018年6月,山西省阳泉市天桥商场(原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党支部书记李松贵、经理王建武借组织商户赴厦门学习考察之机,安排本单位6名职工赴厦门旅游,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8300余元。2018年12月,李松贵、王建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当前,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打着学习培训、考察调研、党建团建等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看似满天过海,实则掩耳盗铃,违背初心使命,最终突破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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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显示,不少涉及组织公款旅游这一违纪行为。有的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有的以考察调研名义搞变通;还有的巧立名目,打着职工疗养、党建团建活动的幌子变相公款旅游,为公款旅游穿上隐形变异的“马甲”借机玩猫腻……这些披着隐身衣的违纪违规行为,任其膨胀放纵,不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还会败坏党风政风,严重损害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拧紧思想的“总开关”,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做到心有持守、戒奢以俭、坚守正道、清正廉洁。

[学习时刻]

【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

出自宋代朱熹的《四书或问》意思是说天下最难把持的是人的内心,而天下最容易被沾染的就是人的欲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红线意识,做到公私分明,坚决守住廉洁底线,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不要闯纪律红灯,碰规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