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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48)个人报告“非小事”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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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云南等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典型案例,受到组织严肃处理,引发普遍关注。

【典型案例】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2017年至2019年间,18次未经批准擅自离京,事后也未按规定报告。最终,马忠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2014年10月,广东广州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长吴凌云未遵守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没有提前书面请假或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假,私自赴石家庄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广州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3月,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吴凌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从近年查处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不少涉及“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这一违纪行为。有的党员干部向组织报告其个人去向时“耍滑头”、“不老实”、搞“缺斤少两”、玩“瞒天过海”,把组织的严管厚爱拒之千里,放任自己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沦为反面典型,教训十分深刻。

[持续追踪]

党员干部在流动外出、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时,严格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决不能以为是个人的隐私、小事,而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最终只会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鉴,自觉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程序观念,决不能我行我素、遮遮掩掩、任性而为。

[学习时刻]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

出自《后汉书·郭陈列传》:意思是小小的蚂蚁窝,能够使堤岸溃决,针芒般大小的孔眼也能使气泄掉。做人做事都要在祸患出现萌芽的时候着手处理,防患于未然,如果小事不注意,很可能前功尽弃,顷刻之间颠覆所有累积起来的“成就”。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意在告诫,党员干部要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永葆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