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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38)莫让“借贷”冲昏了头!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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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8起党员干部违规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根据通报分析,一些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表面是借钱,实质是借“权”,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

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调规提容、报建办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侯某与李晓宏约定以“投资回报”的形式送给其好处费。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165万元,并收受侯某所送“投资回报”(实为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为私营企业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中谋取利益,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二人好处费。李微借出610万元,收二人“利息”331万余元。

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帮助私营企业主谢某生、谢某程、刘某等3人在非法开采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采取在上述3人无资金需求时借贷收息,或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方式输送利益,或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借款利息收受好处等方式,以借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谢某生等3人所送财物共计3500余万元。

当前,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党员干部依然置党纪国法于罔闻,动起了以“贷”谋利的歪脑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和破坏社会风气。

[持续追踪]

违规借贷行为,背后常常渗透着权钱交易的勾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显示,有些党员干部长期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假借贷之名,行受贿之实;有的以本人或亲属名义向管理服务企业违规借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利用职务之便,实行权钱交易……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既严重败坏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借贷的案例通报不在少数,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究其原因,还是平时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内心缺少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党性不强,不能抵制利益诱惑。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自觉加强纪法学习,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状态和严细实硬的工作作风,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

[学习时刻]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出自宋·周敦颐《爱莲说》,荷花又名青莲,与“清廉”谐音,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做到清洁纯粹、不染污浊,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觉悟,让慎独慎微成为一种习惯,让淡泊名利成为一种品质,要如同荷花一般“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才能够让自己的从政无“腐”而生,无“疾”而盛,因“洁”而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