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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37)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硬“着陆”!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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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相关措施摘要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

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人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的“十五条措施”,有的是以往反复强调过而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的,需要重申;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需要固化;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破解新难题的,需要推广。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对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持续追踪]

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近期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既有复杂外部环境冲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深层矛盾的集中暴露。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安全是生命之本。制定出台“十五条措施”,是近年来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之后,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综合性举措,每一条都很实很细很具体,有深度有硬度,是当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迫切之需。

这“十五条措施”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追责问责。二是突出督查检查。强调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坚决整治,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能有丝毫疏漏;同时强调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从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作为党员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三者之间的关系,针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执法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以“十五条措施”出台为有利契机,下定刀刃向内的决心,使出去疴除弊的真功夫,科学精准防范化解,不断推动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学习时刻]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典出《战国策·楚策四》,原文为,“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这句话说的是,看见兔子才回头召唤猎犬去追捕,还不算晚;羊丢了再去修葺羊圈,也不算迟。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引用,告诫我们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后,要积极寻找漏洞,深刻吸取教训,尽快采取措施补救,可以免遭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