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风廉韵 > 每周廉政提醒

【廉政提醒】(105)无证上岗罚款3.6万!看看新《安全生产法》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0

[热点扫描]

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一时“首张罚单”成为网络高频词。

当日,湖南省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在对长沙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进行焊接的一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过期未复审,重新报考后未通过,正在补考准备中,属于无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6万元,并对相关问题限期进行改正。

[持续追踪]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期间已进行过2次修改,今年是第3次修改。它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的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此次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修改决定共42条,约占原条款的1/3,较大篇幅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一起来看看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特色与亮点!

1.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加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2.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3.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规定,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盲区。

4.全面加大惩处力度。事故罚款由之前规定的20万元~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80%提高至40%~100%。处罚方式也更加严格,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可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同时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这些举措的目的就是要对违法行为形成真正的震慑力,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有任何侥幸心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问题。

5.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都是主角。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每个人都有安全的法律责任,细化具体的责任并进行考核,让安全不再是少数人的事。

[学习时刻]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这句话出自唐代王勃《上刘右相书》,指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及建立法律威信的重要性,意思是说:法律一经制定,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法令一经发出,只有坚决执行,决不能违反。任何法律,如果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尊严、动摇法律根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