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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104)虚假统计换来真实处分,这笔人生账没有算好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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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国家统计部门持续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力度,查处并陆续通报了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案件”:

2018年3月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灵武市有关专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根据有关线索立案调查发现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虚报,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且情节严重。在立案调查外,还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2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其中部分企业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特别高。

灵武市有关部门非法干预项目单位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指令企业报送虚假统计数据。抵制、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问题突出。地方党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失察。部分企业、单位涉嫌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最终,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

真实是统计的生命线,也是科学决策的基本前提。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领域改革举措,一条主线分外清晰,即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深化统计法治建设。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明确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层层确认督察事项,再到如今推进统计造假曝光常态化和制度化,一系列“依法治统”举措,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高压合围、强力震慑。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新时代统计工作肩上的担子更显千钧之重。全力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以真实准确、公开透明的统计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统计工作方能不辱时代使命,不负国家和人民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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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不仅是一个关乎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经济问题,而且是关乎统计法权威的法治问题,更是对党忠诚老实与否的党性问题。

透过一系列统计违法案例可以看出,这其中不仅涉及被统计单位捏造数据问题,还有靠假数据制造政绩假象的“数字出官”问题,更有非法干预统计人员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等“官出数字”的问题。一些地方政绩观扭曲、法治观落后,通过非法行政干预给统计数据“注水”“抹油”。更有甚者,设立虚高指标倒逼各级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数据造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造假非一日之寒,治理起来也绝非一日之功。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离不开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督察、严肃的问责作支撑。惩治问责这一手不能放松,必须祭出“零容忍”重拳,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和问责力度。惟如此,方能为统计工作排除“政绩困扰”,让统计法受人敬畏。

[学习时刻]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

这句话出自南北朝时期范晔所著《后汉书·桓荣丁鸿列传》,意思是:抑制不良之事于萌芽阶段很容易,到酿成大祸时再来挽救就很困难了。这句话告诫我们,小节易制,大错难救,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形成、发展、终止的过程,从事情的量变开始阶段就入手矫正,才不会酿成不可救药的质变后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