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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87)自己买单使劲点菜没毛病?小心违纪又违法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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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往后,“舌尖上的浪费”不再只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是违法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出台相关文件、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大力整治餐饮浪费之风。2013年底,中办、国办就制定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除了国家层面,全国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各类方式监管,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更是从立法层面,为全社会确立了餐饮、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新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针对餐饮行业突出问题,还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的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并对诱导误导超量点餐等行为明确予以处罚。新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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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责任,厉行节约任重道远。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是管好食堂。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单位食堂还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改进供餐方式,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二是严控公务用餐。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三是个人要以身作则。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学习时刻]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

这句话出自《左传》,表达的意思是:节俭是有德之人共同的品质,奢侈是恶念中的大恶。“居安思危,戒奢以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