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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85)插手案件,打探案情 ,小心自己也成案中人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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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风益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题为《一次被“监督”的监督》的“卫士手记”,记录的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次查酒驾集中行动后的所思所想,因小见大,个中细节给人警示,值得深究。

文章开头描述了一个现场故事:晚上8:20分左右的桥北广场,一名满身酒气的中年男子被交警现场抓获后,不断拨打求助电话,寻求外来“庇护”,但是手机里传来的是“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这次集中行动,所有民警手机关机并集中保管,现场有电视台跟踪报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监督,还有广大社会群众围观监督。试想,如果现场民警手机能接通,所有监督未到位,那么,这名疑似酒驾的男子接下来的“故事”会不会“改写”?

现实生活中,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人员因“一个电话”“一声招呼”“一餐饭”甚至一些“幕后交易”而“改写”命运的案例是存在的,最典型的代表之一便是被广泛关注的“孙小果案”。但是,孙小果本事再能“通天”,最后也被执行了死刑,相关涉案人员也被彻查清算,受到法律制裁。

政法队伍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在持续掀起的扫黑除恶及“打伞破网”强大攻势下,一些典型案例背后潜藏的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等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2021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这意味着政法队伍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强力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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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教育整顿,针对政法干警,也事关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益阳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内容已于4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排在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的便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什么是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有哪些?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干预司法的记录方式及处罚措施如下: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遇上“麻纱事”,想“打招呼”前,请千万慎重,你的违规行为不但会被全面如实记录,你的政法系统的朋友也将受到纪法的惩罚。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还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时刻]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这句话出自韩非子的《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并指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