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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72)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要注意啥?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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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这是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规,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共6章44条,对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明确了既要对事故涉及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开展审查调查,又要对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既要对违纪或职务违法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置建议,又要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既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进行问责,又要对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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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是否科学高效、及时有力,是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突能力的一场“大考”。那么,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安全生产工作严在平时,重在预防。党政领导干部要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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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大,黎元为先。]

这句话出自房玄龄的《晋书》,意思是天地虽然广袤无垠,但是黎民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是底线、红线,更是生命线,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