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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69)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加油干!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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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郭某其实名举报益阳市资阳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宋少兴充当陈某“保护伞”。经查,2018年3月,宋少兴在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郭某其的举报件时,发现郭某其、陈某涉嫌共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根据管辖权限规定,区纪委监委将上述线索以及调取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年11月,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将陈某移送资阳区人民法院,最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宋少兴充当陈某“保护伞”的举报不实。

近日,益阳市对宋少兴等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为所有敢于担当、敢于亮剑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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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是监督为了人民、监督依靠人民的生动体现。但是,在工作实践中难免出现错告、诬告的情况,如果不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将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一线,在与腐败分子动真碰硬较量的过程中,容易受到诬告陷害甚至打击报复。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可以说是为敢于动真碰硬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一次摇旗呐喊和撑腰鼓劲,对进一步鼓励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2020年,益阳市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果断查处沅江市原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彭卫勋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从严淬炼“打铁人”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常宁市庙前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智明对市纪委转办的信访件未按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就作出予以结案的结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北州纪委原副书记、州监委原副主任赵子亮将尚未公开的事项透露给初核对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8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5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50人……这一个个案例和一组组数据充分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必须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所要求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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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这句话出自《尚书·周书·周官》,意思是说取得伟大的功绩,在于志向远大;完成伟大的事业,在于工作勤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无志不足以行远,无勤则难以成事。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更需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苦干实干巧干,以务实作风、踏实态度,“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