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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68)年关将至,津补贴不可随便发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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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20年1-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在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6类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数为10569起,排名第二位。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下面这个看似“关心”干部,实则触碰“红线”的案例,值得警醒。

2018年1月,耒阳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熙仁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局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和计财装备股股长8人借家访之机,在春节期间集体轮流走访慰问,并每人发放慰问金2000元,之后在2019年也参照执行,共发放慰问金32000元,均以虚列下水道维修费和食堂修缮费名义报账。肖熙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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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监察部等四部委出台《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津补贴的范围作出界定,并明确了12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的一般情形: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学习时刻]

[祸患长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

这句话出自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第二十五》,意思是祸患常常是由一些微小的失误积累而成的,而人的智慧和勇气常常被他们所沉迷的事物困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作风问题无小事,小问题置之不管,也会酿成大问题,务必要抓早抓小,刚性约束、严格执纪,让纪律和规矩“带电长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