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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 (56)反思一个口罩引发的血案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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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4日,刑满释放人员郭文思在北京市一家超市内因拒戴口罩产生纠纷,并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案发后,社会舆论产生强烈反响,对郭文思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一个口罩引发的血案,牵出了隐藏在违规减刑背后的腐败。

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郭文思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服刑期间,其父郭万普通过给予财物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为郭文思快速减刑提供帮助并对服刑生活予以关照。其中,潮白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隋建军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

2020年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出通报,隋建军等9名党员、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多人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等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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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减刑案”并不是孤例。

“安徽一男子伤人致死,获刑12年,却以保外就医名义并未蹲过一天监狱,并结婚生子”“内蒙古一男子杀人获刑15年却一天监狱没进过,还逍遥自在当起了村干部”……不可否认,当前个别地方在司法活动中仍存在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不公不廉等问题,我们必须予以正视、加以重视。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反之,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当前,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个别党员干部罔顾基本法律事实,做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勾当,“一粒老鼠屎坏了整锅粥”,导致当地司法公信力下降,社会公正受到质疑,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司法不公,社会不宁。这就要求我们,在查处一些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时,不仅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还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力求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学习时刻]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这句话出自战国时期《韩非子·有度》,意思是,国家不会永远富强,亦不会长久贫弱。执行法度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度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习近平总书记意在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领导干部和立法、司法、执法者,一定要首先在实践中贯彻法治思维,做到知行合一、铁面无私。

(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