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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 (55)“钱生钱”还是“权生钱”?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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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8月2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经发布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原有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有较大幅度下降。

民间借贷,是除了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是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党员干部能不能参与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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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参与借贷等正常经济活动并不违规。但是,只要涉及到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那就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明令禁止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5天,获利18万元;4天,获利3.6万元;10天,获利9万元……”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世芳利用职权,先后8次参与民间借贷获利近200万元的案情得以披露。近年来,从各地通报的情况来看,党员干部以本人或亲属名义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滋长了不正之风,也加重了企业负担,破坏了健康政商关系。

这种依附于权力与职务影响力的借贷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这些人自认为有借贷这层关系作掩护,借得放心、收得安心,在接受调查时,就会拿借贷来做借口,为自己“开脱”。实际上,这些高额回报,看似是“钱生钱”,实则是“权生钱”。当官发财两条道,如果还想着以“公”权谋“私”利,那么等来的只会是党纪和国法的严厉惩处。

[学习时刻]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的这句话出自春秋孙武《孙子兵法·虚实第六》,意思是用兵作战没有定势,正如水没有固定的形状和流向一样,正所谓“兵形象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别党员干部想尽各种手段,为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戴上“白手套”穿上“隐身衣”,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做实监督手段,让这些腐败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