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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51)这样招投标,不可以!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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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案说”栏目公开披露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屿社区外墙翻新工程串标案件相关情况。该工程三个标段的三张不同公司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单上,却写着同一个以‘333’结尾的手机号码。

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还是“事出蹊跷、必有隐情”?我们一起来看下。

2017年底,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屿社区启动外墙翻新工程。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旭、原主任夏金多私底下找来包工头——鹿城区丰门街道屿头村原党支部书记伍秀贤对翻新项目进行前期测量和概算,并有意让其中标。为此,陈旭、夏金多等人违规将墙翻新工程拆分成三个不同的标段,绕过区公共资源中心环节直接走街道层面的小额招投标程序,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参与投标的单位需由新屿居委会盖章后方可参加”的“门槛”来限制其它公司投标。同时,伍秀贤事先就找到温州中越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柯迈环境建设公司和温州市东日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让这3家公司各找两家公司“陪标”。在一系列的“暗箱操作”下,伍秀贤挂靠的3家公司“顺利”中标,前文中提到的那个以‘333’结尾的手机号码,其户主正是伍秀贤本人。

2019年7月,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伍秀贤、陈旭、夏金多均犯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八个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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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多起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其中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案件,4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串通投标等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缴违法所得3.5亿元,充分彰显出党和政府重拳出击、严管严治招投标乱象的坚定决心。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大量通报来看,涉及政府项目的串通投标行为,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领域招投标、招投双方相互串通更为常见。那么,具体怎么认定?有什么标准?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学习时刻]

[诛一恶而众恶惧。]

习近平引用的这句话出自三国陆景的《典语》,原文“敬一贤则众贤悦,诛一恶而众恶惧”的意思是,礼遇一位贤士,那么众多的贤士就会感到欣慰;诛杀一个恶人,那么众多的恶人就会感到畏惧。招投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应用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既可以通过淘汰机制择优选取,又可让工程交易从隐蔽走向公开,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权钱交易。好的制度设计,必须更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招投标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决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