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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38)“四个从严”为哪般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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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精准聚焦、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会议重要精神、重点工作有哪些?一起来学习下吧。

总体思路: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

重点工作:理顺一委一办一中心管理体制;强化标前监管;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开展大数据分析;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四个从严”:坚持制度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追责从严。

其中,将“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列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有何深意?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持续追踪]

哪里有权力,哪里就需要监督。从过去的行政监察到现在的国家监察,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临时工”“编外人员”等身份不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对公权力的监督实现全覆盖。

评标专家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实践中,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监察对象,关键看他是否行使了公权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监察对象辨析》一文中明确指出,没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临时参与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该项目范围内,行为人属于监察对象。

评标专家还有哪些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19年3月2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出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学习时刻]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

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这句话出自《吕氏春秋·自知》。意思是:要想知道平直与否,就必须借助水准墨线;要想知道方圆与否,就必须借助圆规矩尺。纪律是红线,规矩明底线。公权力姓“公”不姓“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