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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37)别人犯错,我也“受累”?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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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到了,“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其中一个案例颇具典型意义。

质安监站职工收红包,住建局领导挨处分。

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湖南省永州市质安监站有27名干部职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涉及中心城区32个项目,总金额6.07万元,违纪人员占该站总人数的42%。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石先波作为分管市质安监站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质安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邓新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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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不到位,下属犯错误,领导也“受累”。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要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从全国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副职,在落实“一岗双责”方面,主动担当意识仍未及时跟上。有的认为党委(党组)、纪委在抓,自己只要遵守好纪律就行了;有的以“业务型干部”自居,总以为只要抓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就已经履职尽责了;还有的把“一岗双责”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成“捎带品”,只是开会的时候说一说、提一提,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十分薄弱。实践证明,唯有“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才能共携手。在“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这个《规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学习时刻]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

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的这句话出自明代冯梦龙的《东周列国志·第十六回》,意思是说,大厦的建成,不能只靠一棵树的木材;大海的润泽,不能仅凭一条河流的归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能搞“一个人在战斗”,必须靠大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