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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35)尽一份责任,多一份平安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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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终将过去,春天已然到来。

当前,全国各地正加速推动复工复产,广大企业开足马力、千方百计把耽误的时间与损失补回来。值得注意的是,越是“抢时间”“抓进度”,就越要绷紧安全生产监管这根弦。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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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复工复产既要“红红火火”也要“平平安安”。

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你了解多少?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18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4月8日起正式施行。

敲黑板,划重点!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

《规则》用6章29条的内容,重点对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以下五种情形将被问责:

→履行本规定有关职责不到位的;

→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学习时刻]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

这句话出自汉代王符的《潜夫论·释难》,意思是任何一件事情的成功都不是靠个别因素或者单枪匹马的力量,而是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或者整体的力量才能完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绝不能“一个人在战斗”,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又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