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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7)防疫工作要做好,这件“防护服”不可少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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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湘风纪网通报几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典型问题,其中,常宁市政府办副主任段骁擅自泄露疫情信息被问责。1月28日中午,常宁市政府办副主任段骁使用其名为“何不”的微信号将常宁市卫健委报送的《常宁市首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报告》分别转发至3个微信群,报告内容涉及患者和所接触人员的个人信息。当天下午,该报告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段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常宁市全市通报。

无独有偶,1月28日,我市巴黎馨苑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出现“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电子版内容及截图,内容涉及市民个人隐私信息,引起大量转发和议论,并引发部分市民恐慌,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

持续追踪

疫情来得突然,但防控工作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的严重形势,在最快时间里动员一切力量,摸清底数,才能为有效防控赢得先机。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被无端泄露,可能会增加引发一些恶意和不法行为的风险,破坏的是防控工作的信任和团结,破坏的是社会稳定和秩序。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须知,公众的知情权与相关人员的隐私权,两者不可偏废。法律法规虽授予了政府部门、疾病防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等调查收集有关人员信息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个人信息都应该无限制地被公开,公开的范围仅满足有效防控疫情的实际需要,不能超出界限。比如,完整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这些个人敏感信息,则应当为其穿上“防护服”,予以保护。

学习时刻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这句话出自清代万斯大《周官辨非》,意思是说:圣人治理天下所用之道,但凡是于民有利的事情,一丝一发也要推行;于民有害之事,一毫一末也必须革除。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句话,在于告诫党员干部,要加强问题导向,抓好具体事情,不要放过与群众工作有关的任何细节。每一分错误,在群众那里都会加倍负担;每一分改进,也都会具备乘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