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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围绕“酒驾醉驾” 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 作者:秦小玉 发布时间:2022-08-04

“2021年3月26日,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6日24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是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在全区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时,用身边鲜活案例警示身边人的一个缩影。

近两年来,大通湖区共有16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给予党纪处分,教训深刻。该区纪委区监察工委以此为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十多个案例的综合剖析,选取具有共性特点的“教材”,契合教育对象组织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让教育对象更具“代入感”。通过印发典型案例通报,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及沉痛教训,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反思、查找问题、抓好整改,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步发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截至目前,该区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54份,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撰写相关剖析材料3份。

“接下来,我们将把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作为纠‘四风’重点监督检查内容,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引导全区党员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使其因敬畏而不敢,因觉悟而不想。”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