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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警示教育“零距离” 以案明纪敲警钟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陈 玲 蔡 典 发布时间:2020-11-13

“对于我的犯罪事实,我的态度第一认罪,第二认罚。只是愧对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对不起领导、同事和亲人,特别是对不起我的孩子……”这是原南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余某新的当庭忏悔。

11月11日,南县纪委监委组织南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监局、交运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等有执法职能的22个单位共计141名干部在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了原南县水利局党组成员余某新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犯罪庭审全过程,“零距离”接受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

经查,余某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操办其母丧事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包庇、纵容他人盗采砂石,帮助他人逃避处罚和打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19年11月28日,南县纪委监委对余某新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3日,南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余某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作为南县纪委监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该案高效查办,标志着南县监察体制改革由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迈出了坚实一步,也为监察机关办理留置案积累了经验。

“这是‘温水煮青蛙’的典型案例,余某新本人平时工作积极主动,周围人的评价都很好,因吴某长时间‘恭敬相待’,就误把监管对象当成自己人,最终进了‘笼子’。”南县纪委监委该案负责人介绍。

本场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清晰地反映出被告人从副科级领导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过程。“通过这种走进法庭,全程参与审判过程的旁听形式,让我深受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敬畏党纪法规、廉洁修身、秉公用权”。南县市监局执法大队李文说。

“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情仇,你以为对方看中你的人,实际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公诉人在现场最后陈词时说道。余某新被不法商人精心“围猎”,为其提供庇护与帮助,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广大执法人员要深刻汲取余某新案教训,慎友慎独慎微,严守党纪国法,在内心筑起法纪防腐墙,绷紧党风廉政建设之弦,切不可心存侥幸,轻信所谓“朋友”的“忠诚誓言”,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保护伞”。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