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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靖生:对标落实条例 擦亮巡察利剑

来源:湖南巡视 作者:高靖生 发布时间:2024-04-03

  党中央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从机制到方式、从程序到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修订,为做好巡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我们将把学用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对标落实条例规定和巡视做法,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效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准确把握条例对于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的规定,推进政治巡察走深走实。突出“两个维护”。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加强政治监督,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的政治偏差,影响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风险,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树牢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监督重点,锚定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对照被巡察单位在保障改善民生、乡村振兴等政策落实和实施“十四五”规划、产业立市、做强中心城区、“三个提升”、政治生态强基工程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加强监督,坚决纠治权力观政绩观扭曲、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益阳实践清障护航。突出“四个聚焦”。围绕条例关于巡察“四个聚焦”的监督重点,既全面政治体检,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特点,抓住主要矛盾,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对“一把手”情况形成专题材料。

  准确把握条例对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规定,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完善责任体系。对照条例规定和《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事项,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协助市委履行条例规定的8项主要职责、市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强化贯通联动。在组织方式上,科学谋划巡察安排,贯通和穿插使用常规、专项、机动、“回头看”等方式,多箭齐发推进巡察全覆盖。在上下联动上,深化“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严实对县市区的常态化指导督导,加大提级、交叉、联动巡察力度,加强对村(社区)巡察。在贯通融合上,巡察机构主动向前先走一步,把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落实到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中,增强监督整体合力。改进巡察方式。在高质量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上下功夫,灵活运用“12+N”种方式,强化巡察期间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巡纪联动,强化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增强巡察震慑力穿透力。

  准确把握条例对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规定,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健全整改工作机制。着眼建立覆盖巡视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抓好中央巡视办、省委巡视办部署的“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工作,重点在将巡视巡察整改纳入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整改情况定期报告两个方面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形成益阳模式、益阳经验。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坚持高位推动,随机抽取被巡察单位直接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报告巡察整改情况。对照条例规定,修改完善《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清单》《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促进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落实市委推进巡察整改“新官要理旧账”五条措施,确保整改工作不因责任人调整出现责任脱节、工作断档。综合用好巡察成果。进一步规范巡察移交、通报,制发《巡察形成干部监督信息成果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流程指引》,立足于“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提出巡察发现能上能下干部建议名单;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采取专题通报、制发巡察建议书等方式,推动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调研、专项整治,实现未巡先改、同类同改、以巡促改、标本兼治。

  准确把握条例对于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选优配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加强专职干部特别是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对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出台抽调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察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全面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巡视标准开展工作。系统梳理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环节工作的要求,推动工作体系更加系统化、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化、内部运行更加流程化。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拓展教育整顿和主题教育成果,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树牢正确监督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起做工作,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和集体研究、“两不”、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纪律作风后评估等制度。加强对有关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巡察干部存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坚决严肃处理。

  (作者系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