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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探索巡察整改“新官要理旧账”促进机制

来源:湖南巡视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益阳市坚持把巡察抓在整改上,出台《关于推进巡察整改“新官要理旧账”的五条措施》,持续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因干部人事调整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颗粒归仓”。

建立履行巡察整改责任提醒制度。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后,市委巡察办及时向其新任主要负责同志发送《关于履行巡察整改责任的提醒函》,并附上《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清单》,在集中整改期内调整的,从深化思想认识、扛牢责任担当、主动报告履责情况等方面提示提醒;集中整改期后调整的,重点就仍未整改销号问题的整改工作和长期坚持事项进行提醒督促。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提醒督促做好巡察整改交接工作,监督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履行巡察整改责任纳入任前谈话内容。市委组织对新提拔或调整的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任前谈话时,对履行巡察整改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对接续履行巡察整改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或专项督查督办,将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有调整的被巡察单位列为必检对象,重点关注其新任主要负责同志接续履行巡察整改责任“理旧账”情况。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履行巡察整改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

建立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制度。原则上每轮分别选取两家被巡察单位汇报,重点考虑整改任务重、难度大以及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有调整的被巡察单位,直接向市委常委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巡察整改评估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被巡察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工作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报市委批准后,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尚在任职试用期的暂缓转正,并视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