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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大家谈(四)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9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规则》印发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分组集中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立足岗位实际,谈认识、谈感悟、谈体会,现将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心得体会刊发如下。

安化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吉爱军:

深刻领会《规则》精神要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监督,坚决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准确把握《规则》的实质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高政治“三力”,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提高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照《规则》要求,查找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明确职能定位,规范工作流程,持续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做到政治监督具体化、日常监督常态化,确保监督质效。忠诚履职,不断增强斗争本领。勇于自我革命,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派驻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免疫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桃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市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铁流:

良法必先入体。《规则》系统性地科学界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目标任务、纪律约束等内容,是派驻机构工作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我们将加强学习,深化研讨,切实做到从思想上纲举目张,从行动上对标对项,从效能上同频共振。良法在于善治。《规则》突出派驻机构必须紧紧依靠派出机关领导,充分发挥“靠前”、“贴身”优势履职尽责。我们将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点、关键处,持续从加强行政审批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方面,着力贯通融合各类监督,助推“清廉桃江”建设。良法更需润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民利,努力加大对食药安全、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监督,严防小权力微腐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

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孙湘晖:

我们将结合实际学习贯彻《规则》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到“三个带头”。带头学思践悟,与组内成员一起原原本本学,深入实际学,悟透精神,把握精髓,引领工作。带头认真剖析,把《规则》作为工作对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梳理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防治“灯下黑”。带头落实落细,精准把握《规则》要义,聚焦乡村振兴、洞庭清波、耕地非粮化等专项整治工作,抓关键节点,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自我约束,增强免疫能力;切实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执行力,以派驻监督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南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勇:

明确自身职责。《规则》的出台厘清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履职程序,我们将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实现派驻监督全天候全覆盖。强化政治监督。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必须聚焦“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政治监督是立足在日常监督之上的,要求利用好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盯住驻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派出机关报告。加强自身建设。《规则》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确保派驻监督各项工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我们将主动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做表率,强化法治思维的培养,不断提升自我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有力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

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协云:

《规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必须深刻领会、深入学习、全面掌握,自觉践行《规则》要求,特别是要把好角色定位,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机制作用,克服当前派驻机构人手不足和综合监督单位多的实际困难,强化政治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做实日常监督、做好专项监督,实现派驻监督“有形覆盖”向“有效监督”的高质量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