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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洞庭清波”纪律堤坝 追责问责129人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曾毅 李志兴 刘定国 发布时间:2021-05-12

初夏时节,走进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南坝村的原宏安矿业石煤矿采矿区,只见满山枝繁叶茂,处处郁郁葱葱。一块刻着“生态环境教育警示基地”红色大字的巨石,赫然屹立在原采矿区前坪,仿佛在诉说着曾经的伤痛。

该矿区因长期开采,山体被凿出两个数十米深的矿坑,排放的废水,镉、镍、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周边村民饱受其害。2019年,在全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中,矿区经过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问题整改,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执纪问责,129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受到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为深入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2019年、2020年省挂牌督办的9件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省督办的13件问题,11件已完成整改;2020年市挂牌督办的3件问题,2件已完成整改。”4月28日,在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上,市纪委监委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2021年,市纪委监委将紧盯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失范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纵向采取“监督清单+整改清单”,横向实行“专项监督+包片跟踪+集中督导”。分别向各区县(市)党委下达“整改清单”,向各区县(市)纪委监委下达“监督清单”。对“整改清单”中的每个问题,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采取“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班子、一改到底”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对“监督清单”中的每项任务,实行市、县纪委监委一名班子成员“双包案”模式,定期组织督查、及时下发通报、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任务落实。驻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对照“两张清单”,开展市级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根据联系地区分工,包片跟踪监督进展情况。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将着力发现和查纠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环境污染问题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实行‘零容忍’,对问题线索快查快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