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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部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进行通报(二)

来源: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20-02-14

2月14日,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部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疫情发生以来,少数部门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大意、工作作风不实,存在人员摸排不深入、防控措施不到位、跟踪管理不及时等问题,造成风险隐患。督查发现,桃江县灰山港镇东方水泥有限公司复产后存在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人员摸排有漏洞;沅江市草尾镇存在对重点人员摸排不到位、管控缺失;南县疾控中心存在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列入管控对象不及时等问题。决定对桃江县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沅江市草尾镇、南县疾控中心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举一反三,迅速整改。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严守“六个一律”问责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