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刘群英获刑一年九个月

来源: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1

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刘群英犯受贿罪一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刘群英在2016年至2019年担任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省体彩中心益阳分中心主任俞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在协调南县出台体育彩票销售奖励政策、拨付奖励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事后由他人代收或直接收受俞某好处费现金人民币8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群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群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