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刘卫兵获刑十年

来源:市中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1

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原沅江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刘卫兵犯受贿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卫兵历任沅江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油管办、内贸股、外经外贸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市场调节运行股、电子商务股、财务审计股、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利用其担任沅江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之便,为聂纯昌、皮学明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聂纯昌、皮学明等人贿赂共计1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卫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被告人刘卫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