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通报3起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例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近期,资阳区纪委监委查处3起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醉酒驾驶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周翔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9月21日晚,周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良小区路段向左侧变道超车行驶时,与在人行横道行走的杨某元、张某连、郭某琦发生碰撞,致其中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后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2月15日,周翔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2022年3月25日,周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卫生院工作人员陈益群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6月25日晚,陈益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相对行驶的车辆碰撞,后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日,陈益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2年9月23日,陈益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香山村党员钟军清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22日14时许,钟军清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的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3月23日,钟军清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7月22日,钟军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