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委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近日,安化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高明乡退役军人事务站原副站长龚彦醉驾问题。2020年6月15日,龚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0年9月,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龚彦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判决。2021年11月,龚彦受到党内撤职、政务撤职处分。

2.长塘镇完全小学教师刘泰山醉驾问题。2020年12月9日,刘泰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1年2月,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泰山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11月,刘泰山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县中医医院质控科原科长王勇明醉驾问题。2020年9月22日,王勇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0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勇明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王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年)、政务撤职处分。

4.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袁建海酒驾问题。2020年11月18日,袁建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4月,袁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