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5起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30

近日,南县纪委监委对5起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华阁镇支持大通湖东垸(南县部分)蓄洪安全垸建设指挥所负责人余光辉违规同意镇指挥所接受企业赞助费的问题。2020年底,余光辉在负责华阁镇支持大通湖东垸(南县部分)蓄洪安全垸建设指挥所日常工作期间,违规同意该镇指挥所接受企业赞助费5万元。2021年6月,余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2.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彭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的问题。2019年12月,彭旭在为服务管理对象办理业务后,违规收受高档香烟(价值1040元)。2020年12月,彭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3.县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2018年11月,时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安,接受亲属请托,向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其承揽该项目的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业务。2021年9月,陈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汤光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汤光前,先后2次违规收受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礼品礼金共计2.6万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1年9月,汤光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夏迪辉违规收受礼金、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2017年8月至2021年2月,夏迪辉在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员期间,先后11次违规收受该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礼金共计5.5万元;2018年7月,夏迪辉接受亲属请托,向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其承揽该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业务。2021年9月,夏迪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按程序免职、调离原工作单位,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