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社保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7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聚焦社会保险基金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原聘用人员欧阳帆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案。

2008年5月至2018年5月,欧阳帆利用在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工作的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母亲覃某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骗取养老保险金17.7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欧阳帆通过操作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先后6次违规向其母亲覃某等人补发养老保险金共计103.1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3月,欧阳帆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二、南县青树嘴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文武违规为他人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王文武在担任青树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23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索取好处费32.95万元。2020年12月,王文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三、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德贪污社保基金案。

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周明德在担任千山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大通湖区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其岳父母企业职工身份,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36.03万元,归个人使用。周明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四、赫山区泉交河镇原蔡兴村党支部书记蔡家南骗领养老保险金案。

2009年4月,蔡家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村委名义开具虚假证明材料,违规将其居民身份证的年龄改大10岁。2011年12月,在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蔡家南利用变更后的身份证办理了退休手续。2012年1月至2018年9月,蔡家南共骗领养老保险金7.29万元。2019年1月,蔡家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以上4起社保领域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依然淡薄,侵蚀社保基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仍有发生,社保机构内控制度落实不严、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问题仍然存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相关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动真碰硬、真改实改,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快查办涉及社保领域的问题线索,彻查欺诈骗保、截留、套取、挪用、贪污各类社保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做深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内部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救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