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通报2起公职人员饮酒驾车典型案例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5

近期,根据大通湖区委主要领导关于坚决抵制“四风”、严查公职人员饮酒驾车的要求,区纪委区监察工委联合区交警大队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案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现将其中2起饮酒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原主任周天翔酒驾问题

2021年2月3日,周天翔驾驶私家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中路“亨达电器超市”附近路段时,与同向停靠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事故。经酒精呼气测试,达到醉驾标准。2021年3月,周天翔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7月,周天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妨害作证问题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大通湖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朱可平酒驾问题

2021年4月15日,朱可平与3名朋友、同事在河坝镇金泰市场南门某餐馆吃晚饭,就餐期间饮红酒二两左右。饭后,朱可平驾驶私家车返家,车辆行驶至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50米时,被大通湖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达到酒驾标准。2021年4月,大通湖区交警大队给予朱可平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1年7月,朱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主要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敬畏法律,形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既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饮酒驾车问题,又要深挖彻查背后的“四风”问题,对“顶包者”“营救者”“包庇者”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