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通报2起党员非法拘禁典型案例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3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2起党员非法拘禁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赫山区沧水铺镇沧水铺村党员唐佳武以暴力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案

2015年7月30日21时,赫山区沧水铺镇沧水铺村党员唐佳武怀疑唐某、吴某丹等人在打牌赌博中出“老千”使诈,邀集洪某芳、欧某浩、邹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将唐某骗上车带至鱼形山水库附近,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唐佳武又指使洪某芳、欧某浩等人在吴某丹的店中将其强行带至黄泥湖附近,唐佳武为逼迫吴某丹承认其打牌赌博中“出千”使诈,指使洪某芳、欧某浩、邹某等人对吴某丹多次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吴某丹的伤情为轻微伤。2016年1月,唐佳武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20年8月,唐佳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赫山区兰溪镇企业支部党员杨泽民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

2017年1月18日,赫山区兰溪镇企业支部党员杨泽民经龙光桥街道某村民曹某国居间介绍,与润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意向协议书》,后杨泽民以借款单的形式支付居间费给曹某国,但是最后未签订正式合同。此后,杨泽民便一直找曹某国要求归还提前支付的居间费。2019年4月20日杨泽民找到曹某国,并安排其弟杨某军跟曹某国同进同出。2019年4月21日上午9时,杨泽民约曹某国在益阳大道旺府酒店门口见面,曹某国表示没有钱还款,于是杨某军开车将曹某国带至兰溪一家渔场,用威胁的方法强行把曹某国逼迫到鱼塘中,直至水淹过曹某国头部才让其上岸。经鉴定,曹某国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2019年11月,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泽民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8月,杨泽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