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典型案例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6

近日,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破坏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例:

一、赫山区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学明破坏营商环境案

2017年9月,石长铁路限宽限高装置安装承包商到衡龙桥镇快活岭村至白石塘路段的铁路桥前安装限高设施。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学明以之前修建铁路尚有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为由,授意本村村民孟某某(另案处理)两次到施工现场阻止铁路桥限高标志施工,该行为严重耽误施工方的建设工期。

2018年2月,李学明为了处理村上清洁工程的费用开支,在明知中石化衡龙桥镇菁华铺加油站是自行清运垃圾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村支两委商议决定向其收取垃圾清运费,在遭到该加油站的拒绝后,李学明指使村民孟某某先后两次叫人驾驶拖拉机前往加油站倾倒大量垃圾,导致加油站无法正常营业。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李学明在担任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伙同该村村民孟某某等人,以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在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7月,李学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0年4月,李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赫山区沧水铺镇黄团岭村党员徐建初强装强卸破坏项目建设案

2006年,湖南大旺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旺公司”)在赫山区沧水铺镇黄团岭村牛尾冲村民组和石嘴上村民组地域投资建厂,黄团岭村党员徐建初被雇佣为牛尾冲村民组装卸队队长。此后,大旺公司因添置了智能装卸机械设备等原因,需裁减员工、降低工价,于2019年4月2日发布公告重新招聘装卸工人,并通知徐建初等人在未被招聘录用前停止装卸。徐建初等人不顾大旺公司多次表示不同意继续装卸的情况下,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依然在大旺公司进行强装强卸,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019年9月,徐建初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8月,徐建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