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益阳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来源:市纪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7-11-29

11月24日,益阳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一、安化县平口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副所长张勇对扶贫资金监管失职案。2014年至2015年,平口镇沂溪村虚套渔民上岸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7000元,金辉村虚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14000元。该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副所长张勇违反工作纪律,对上述套取资金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张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安化县仙溪镇九龙村结对帮扶责任人不按要求落实帮扶责任案。2017年8月至9月,仙溪镇九龙村贫困户的结对帮扶责任人刘江河、蒋映文、周益保(三人均为该镇有线站职工),姚燕鸣、欧阳霞、周庆临(三人为该镇兴农供销社职工)未按要求走访所联系的贫困户,造成部分贫困对象对帮扶责任人情况不熟悉。该镇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联村负责人周佳工作失职,对督促结对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刘江河、蒋映文、周益保、姚燕鸣、欧阳霞、周庆临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周佳被立案审查。

三、南县中鱼口乡原平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强虚套惠农补贴资金案。2006年至2013年,中鱼口乡原平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强先后为其岳父虚套惠农补贴资金5556.66元;私自扣留该村村民余某某惠农补贴资金存折,并将存折上的2100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开支。刘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资阳区新桥河镇民政所截留挪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案。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资阳区新桥河镇民政所截留、挪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1600元,用于本所其他各项日常开支。对此,该镇民政所所长曹柏湘负有直接责任。曹柏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赫山区欧江岔镇原莲湖村党支部书记刘桂良、党支部副书记陈中保违规拆分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欧江岔镇原莲湖村对村民陈水钦、陈理军二人分别获得的危房改造补贴13500元、18000元进行违规拆分,将拆分出的12000元再分配给其他人员。对此,原党支部书记刘桂良、原党支部副书记陈中保负有直接责任。刘桂良、陈中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