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8-05-11

为认真落实全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治理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案件通报如下:

一、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颜德秋违规报销扶贫工作费用案。2016年至2017年,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驻桃江县马迹塘镇易家坊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颜德秋,以用餐费、用车费名义,先后两次违规在市直扶贫单位拨入易家坊村的资金中(含部分扶贫资金)报销工作经费,用于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日常开支。颜德秋被立案审查,相关责任人员将视调查情况予以问责。

二、安化县柘溪镇椒园村支部书记谌归才优亲厚友案。2015年7月,安化县柘溪镇椒园村支部书记谌归才,在低保评定中,为其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儿子谌某某申报城镇低保,违规享受低保资金9330元;未按规定取消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外甥女陆某某的低保资格,致使陆某某违规享受低保资金4470元。谌归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3800元低保资金被收缴。

三、大通湖区北洲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汪北洲优亲厚友案。2014年至2017年,大通湖区北洲子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汪北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妻子陈某某违规申报临时性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共计3800元;先后5次为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3名亲属违规申领扶贫领域临时性救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计8500元。另外,汪北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汪北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违纪款物12300元被收缴。

四、资阳区长春镇官楼坪村支部委员黄建华不正确履行职责案。2016年5月,资阳区长春镇官楼坪村支部委员黄建华明知帮扶对象许清云不符合扶贫易地搬迁条件,仍将其评定为贫困户易地搬迁对象,并逐级上报材料通过审批,导致许清云违规获取扶贫易地搬迁资金42000元。黄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