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纪委通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工作日志情况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7-30

近日,南县纪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工作日志的情况通报》文件,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从今年元月1日至6月1日在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撰写工作日志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将11名撰写工作日志在90篇以上的和10名未撰写工作日志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所在的单位进行了实名通报,起到较好地警示和督促作用。《通报》还对今后撰写工作日志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认识监管平台的重要作用。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也是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平台。为规范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管理,益阳市纪委出台了《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执行该《办法》。二是按要求撰写工作日志。撰写工作日志是考核纪检监察干部的一个重要措施。《通报》明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须自觉登录平台并记录工作日志,确因工作条件欠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每周填写一次,或周一填写本周工作安排,周五填写工作完成情况。三是严格责任追究。《通报》明确,南县纪委干部教育室将对工作日志撰写情况加强经常性监督,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周未更新日志的将予以通报,凡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机制,进行严格问责。《通报》还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撰写工作日志。

“《通报》直接点到了单位和姓名,我觉得有力度。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深入‘三转’,积极主动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而且要深刻认识监管平台的作用,更加重视工作日志撰写,将平常所做的纪检监察工作写到日志中。”南县一名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看完通报后发表感慨。(南县纪委 周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