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纪委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市纪委办公室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6-05-27

日前,益阳市纪委通报了4起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沅江市原万子湖乡管竹山村支部书记王梓云套取、截留渔民解危解困资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缴纳村干部个人社保金案。2008年,王梓云套取、截留渔民解危解困资金8.54万元用于村里其他开支。2006年至2013年,王梓云违规同意用村集体资金缴纳村干部个人社保金共计115496.32元。王梓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县茅草街镇三岔河敬老院原院长王桂香、原副院长覃华仙虚套民政资金案。2010年至2015年,三岔河敬老院通过虚报五保人员数和集中供养五保人数,共虚套民政资金281142元,用于单位开支。王桂香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华仙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通湖区河坝镇原农登村支部书记王辉违规收费案。2014年,王辉同意村里向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15户农户收取40至60元/每户的资料费,其中王辉经手收费240元。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龙头山资产管理委员会原支部书记彭世范,原主任黄志文,原委员欧阳民主、王静凡侵占房屋拆迁增补款案。2012年,彭世范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黄志文、欧阳民主、王静凡共同侵占房屋拆迁增补款52000元,其中彭世范个人得18000元,黄志文个人得16800元,欧阳民主个人得8600元,王静凡个人得8600元。彭世范、黄志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欧阳民主、王静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