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市纪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6-12-29


全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益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和查处了一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安化县江南镇存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三元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收受他人财物案。2015年,贺三元通过关系和工作便利,违规以其儿子贺某的名义获取危房指标,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收取五保户贺某危房改造指标感谢费2000元。同时,贺三元还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自作主张发包工程的问题。贺三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副所长、信息员陈刚截留、非法占有惠农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陈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对桃花江镇一卡通系统中部分农业、林业和民政补贴数据进行篡改,先后21次截留并非法占有惠农资金共计人民币770623.61元。陈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桃江县武潭镇原副镇长刘乐云等人套取项目资金案。2015年,刘乐云伙同武潭镇重点办主任詹庆阳,武潭镇文体卫站站长周世芳,利用有线电视线路改道迁移工程套取项目资金78000元,其中实际用于工程支出6000元,重点办用于采购拜年送礼物资、餐费结算等非工程支出60000元,文体卫站帐外私存9000元,周世芳非法占有3000元。同时,刘乐云还对武潭镇重点办违规将公款352.8万元借给他人负有直接责任。刘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詹庆阳、周世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沅江市草尾镇三码头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钟德华截留挪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5年,钟德华在未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以“三码头村”的名义先后五次向沅江市民政局申请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共计9.5万元,其中3.79万元被钟德华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钟德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沅江市南大血防站支部书记、站长李宇伟,支部委员、副站长田晖套取国家补贴案。2013年至2015年,李宇伟安排田晖以虚记晚血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护理费的方式套取晚血经费227779元用于单位人员工作经费开支。李宇伟、田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房改科科长成庆贪污案。2011年至2014年,成庆利用从事房改工作职务之便,私自收取应由购房人程某等人直接缴入资阳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的补交房款169676元并将其据为己有。成庆被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16967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资阳区沙头镇原永丰垸村党支部书记刘阳生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案。2012年7月,刘阳生在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虚报“其他农村贫困户”的名义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8万元。时任沙头镇分管民政的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刘卫平和民政所所长李益辉在知道刘阳生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同意其办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申报手续。刘阳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卫平、李益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明山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斌侵占公款案。2013年至2015年6月,程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手段违规占有公款7260元用于处理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小车费用。同时,对2013年至2015年6月明山工商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肖某等15户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收取46700元罚款不出具任何票据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敬老院院长刘光纯套取低保资金案。2013年至2016年,刘光纯利用北洲子镇敬老院院内工作人员直补卡和院外人员身份信息,共计套取低保补贴资金68058元用于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以及解决敬老院自行聘请人员工资福利。刘光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原梅城公路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邓伟强虚列支出、违规报销案。2015年,邓伟强授意工务和财务配合,采取虚列小修保养支出的形式套出现金58.8万元为该局在国道207线改扩建工程中多借出工程款平账;授意办公室工作人员违规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手机话费、与工作无关的外地住宿费和礼品等费用24308元。邓伟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上述典型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不仅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