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市纪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7-09-08

9月7日,市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一、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向东村原临时党总支书记孙艳芳、党总支委员戚建秋虚报套取危改资金案。2015年6月,北洲子镇向东村村委借用蔡滨湖、蔡必昌、戚友才3户农户信息,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7520元,用于村级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对此,村党总支委员戚建秋负有直接责任,原村临时党总支书记孙艳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孙艳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戚建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桃江县大栗港镇红金村党支部书记熊政伟违规拆分扶贫资金案。2016年,大栗港镇红金村支部书记熊政伟违反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下发给黄梦能的5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拆分,黄梦能个人仅得400元,余下4600元分给了非建档立卡的27户农户。熊政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桃江县河溪水中学教师丁宇峰违规拆分贫困学生寄宿生补助案。2016年下学期,河溪水中学教师丁宇峰利用班主任身份,从已经打卡发放给了4名贫困学生的寄宿生补助费2500元中,收回1200元,擅自分发给另外5名没有申报的学生。丁宇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河溪水中学教务主任李军辉被批评教育。

四、安化县仙溪镇原双富村党支部书记肖跃军、原村主任周恩桃违规申报危改资金案。2015年8月,仙溪镇双富村为顺利推动村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征拆工作,违规为张凯云、张长清、张超群、李吉光、张改清、姚孝梅6户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导致每户违规领取11720元,共计70320元。对此,原村党支部书记肖跃军、原村主任周恩桃负有领导责任。肖跃军、周恩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安化县小淹镇苞芷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正元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06年至2016年,小淹镇苞芷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正元,挪用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5.0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杨正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赫山区衡龙桥镇八一村原党支部书记陶淑贤擅自调剂危改资金案。2010年至2012年,衡龙桥镇八一村村委擅自调剂危房改造款,先后将危房改造户何朝辉、殷家书、蔡新兵的补助资金进行再次分配,将其部分资金分配给村自定的危房改造户。对此,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陶淑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陶淑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