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安化县纪委 作者:安化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18

近日,安化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大福镇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黄爱良违反群众纪律、不及时公开扶贫事务案。黄爱良在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大福镇原梅溪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合并后的梅溪村临时党总支副书记、临时村委负责人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不及时公开村级扶贫事务。黄爱良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梅城镇兴茶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梅城镇兴茶村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虚报资料的方式,为17户未建房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4万元。对此,时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雷定产,村委委员魏云初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严和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严和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定产、魏云初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危房改造资金予以收缴。

3、田庄乡田庄村虚报套取扶贫资金案。2014年田庄村村委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茶园基地建设名义向县扶贫开发局申报补贴资金5万元,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将其中4.5万元用于补缴本村群众2016年度医保个人缴费。该村党支部书记谌保良、村主任谌建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洞市国有林场黄花溪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佑斌向群众索取危房改造费用案。王佑斌在任洞市国有林场原中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5年在帮助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以其他开支为由收取群众王某某1000元,以再分配名义收取群众方某某3000元,在群众举报后将收取款项予以退还。王佑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小淹镇苞芷园村原村委委员刘红付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案。2006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小淹镇苞芷园村村委委员的刘红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9801.2元用于个人开支。刘红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