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4起违规参与涉砂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8-11-13

自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涉砂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问题,综合施策,查处了一批违规参与涉砂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沅江市水务局原局长胡经纬违规参与采砂经营活动问题。2009年3月至2018年,胡经纬先后投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94.49万元。其中,2013年、2014年,胡经纬两次在砂石经营老板范某辉的挖砂船共投资140万元,获利70万元。胡经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胡经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沅江市南大膳镇副镇长刘志兵违规参与砂石堆场经营问题。2007年6月至2016年4月,刘志兵在担任沅江市茶盘洲镇原南港村支部书记期间,以村委的名义与茶盘洲镇政府签订雁部头码头租赁合同,利用职务之便将雁部头码头转给妻兄陈某余、陈某红及本人合伙经营砂石堆场。且租赁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镇政府租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刘志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桃江县马迹塘镇金塘村党员汪国兵非法采砂问题。2017年6月5日,汪国兵未经批准在资江马迹塘镇竹山村段河道内岸不足20米内用挖掘机采砂作业,导致堤岸多处垮塌,被桃江县水务局砂石办河道巡查时当场发现。2018年3月,汪国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国兵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四、桃江县三堂街镇九锋村党员颜跃生非法采砂问题。2017年9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颜跃生用龙头湾砂石场的采砂船(船号湘桃挖5058),分别在资江三堂街镇赵林洲禁区和鲤鱼洲禁区采砂作业,2018年3月,颜跃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颜跃生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