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02

近日,南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一、南县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白常青酒驾问题。2016年12月27日,南县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白常青酒后驾车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另外,白常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白常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南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高光福酒驾问题。2017年5月2日,南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高光福酒后驾车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高光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站原站长高劲锋酒驾问题。2017年7月11日,南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站原站长高劲锋酒后驾车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高劲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南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站站长职务。

四、南县浪拔湖镇兴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曾凡春酒驾问题。2017年3月8日,浪拔湖镇兴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曾凡春酒后驾车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曾凡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