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毒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5-18

近日,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毒问题典型案例。

1.赫山区畜牧水产局欧江岔镇动物防疫站职工潘勇贩卖毒品案。2017年12月8日,潘勇贩卖500元毒品给余某飞,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冰毒18.65克、麻古0.64克。2018年6月20日,潘勇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潘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赫山区移民开发局职工晏伟容留他人吸毒案。2018年2月,晏伟在自己租住房内两次容留并伙同谭某、龚某、陈某等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苯丙胺。晏伟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刑事拘留,作出强制戒毒两年的决定。2018年5月14日,晏伟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晏伟被开除公职。

3.赫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银城分会党员黄永浩容留他人吸毒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黄永浩在自建房内容留王某兵、温某、杨某康吸食毒品甲苯丙胺7次。2018年8月15日,黄永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黄永浩被开除党籍。

4.赫山区衡龙桥镇党员龙海吸食毒品案。2017年8月5日和8日,龙海分别和蔡某、黄某、盛某在自己车上和租住房内3次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龙海因吸食毒品被宁乡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龙海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