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通报3起普通党员寻衅滋事典型案件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5-23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普通党员寻衅滋事典型案件。

1.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沧水铺村党员李建宠寻衅滋事案。2015年4月,李建宠在得知其朋友与雷某存在纠纷后,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携带凶器,在益阳市奥林匹克公园对雷某等人进行了人身伤害,经鉴定雷某等人受到轻微伤,2017年6月,李建宠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7年10月20日,李建宠被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18年9月4日,经赫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宠开除党籍处分。

2.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茂林社区第一支部党员臧安良寻衅滋事案。2016年9月,赫山区国税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经招标,张家界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2016年9月24日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臧安良等人以要求在工程中承揽业务为由,多次强行将施工方已砌好的砖墙推倒,致使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造成施工方经济损失10027.28元。2016年9月,臧安良等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2017年9月14日,臧安良被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18年8月31日,经赫山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赫山区纪委同意,给予臧安良开除党籍处分。

3.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金龙潭村党员任加寻衅滋事案。2018年5月,肖某因对古城春天业主在小区内张贴《告全体业主书》内容不满,邀集徐某、任加等人对古城春天业主进行殴打,导致多名业主轻微伤。之后,肖某、徐某、任加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11月13日,任加被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3月20日,经笔架山乡党委研究并报赫山区纪委同意,给予任加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