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06-29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工作纪律,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赫山区新市渡镇扶贫办原主任李红中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案。2016年至2017年,时任新市渡镇扶贫办主任李红中,违反工作纪律,在对新市渡镇阳和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胡某华户贫困人数增减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胡某华户贫困人数从2人违规登记成5人,致使该户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多获得建房补助7.5万元。2019年4月,李红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某华违规获得的易地搬迁补助款已被收缴。

二、沅江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凯,村镇建设股股长江正安对农村危房改造审核不作为、乱作为案。2013年至2017年期间,沅江市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资金监管不力,导致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对象不符合政策,资金被截留套取、挪用、拆分等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180万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政策规定之外的各乡镇(街道、场)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设。2018年10月,沅江市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江正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沅江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凯受到警告处分。

三、桃江县灰山港镇栗子山村支部书记黄杜中在易地搬迁装修工程中违反工作程序、以权谋私案。2017年6月,时任栗子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杜中,在未组织召开村支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邀请没有装修资质的灰山港镇金沙洲村的符某对栗子山村易地搬迁装修项目进行施工,并暗示其子黄某有相关资质可以借用,默许其子黄某和符某合伙建设该工程。2019年3月,黄杜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