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3起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8-05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重点关切事项,从严查处了一批易地扶贫搬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渠江镇原城坪村支部书记何爱社违反廉洁纪律案。2014年8月,时任渠江镇城坪村支部书记何爱社,通过伪造户口本复印件的方法,违规将其女儿何某认定到其弟何某茧户籍信息中,并借用何某的商品房申报移民解困避险搬迁项目,致使何某茧获得移民解困避险搬迁项目资金32000元;何爱社违反解困避险搬迁项目所建(购)的房屋在8年时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的规定,将本人享受项目补助的安置房于2017年对外出售,违规获利21000元。2019年7月,何爱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何某茧违规获得的32000元补助、何爱社违规获得的21000元已被收缴。

二、赫山区泥江口镇大桥冲村村委主任郑斌优亲厚友案。2017年,郑斌作为泥江口镇大桥冲村村委主任,负责该村易地扶贫搬迁申请资料和竣工验收审核,在工作中优亲厚友,隐瞒其堂妹夫钟某华户房屋不属危房且搬迁后没有拆除原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钟某华违规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10万元。2019年2月,郑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县青树嘴镇原青树村会计黄建修违反工作程序案。2016年,时任青树嘴镇青树村会计黄建修,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导致文某友违规申报成为贫困户,并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获得一套安置住房。2019年4月,黄建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