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9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作风,深化以案促改,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安化县城建投公司原党组书记、经理林柑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1年至2017年,林柑蕾在担任安化县原煤炭冶金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安化县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经理期间,收受蒋某、罗某等10名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7.692万元。2014年至2015年,林柑蕾在担任安化县原煤炭冶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1.561万元。2016年至2017年,林柑蕾在担任安化县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经理期间,先后违规套取资金113.528万元用于送礼和滥发津补贴。林柑蕾还存在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12月,林柑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赫山区信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曹建明违规收受现金红包和烟酒、接受他人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问题。

2016年至2020年,曹建明在担任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赫山区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时任龙岭工业集中区长坡资管委党支部书记谢某彬所送的现金红包和烟酒,折合人民币共计2.4万元。2016年至2017年,曹建明多次接受谢某彬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消费共计12万余元,曹建明个人应承担约1.2万元。曹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曹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违规公款消费、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资阳区住建局下属企业)时任支部书记、总经理曹建军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宴请费用和娱乐活动费用共计5334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益阳市住宅建设公司支部书记、总经理钟晓益以业务招待为名,违规报销娱乐活动费用共计2546元,以去江西省考察瓷砖的名义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共计3030元。2020年11月,曹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晓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沅江市原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彭卫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2年以来,彭卫勋利用本人生日、父亲住院、岳父去世、儿子结婚等机会,多次收受钟某、王某健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和谢某鹰、张某等14名企业负责人和私营业主所送礼品、礼金25.52万元。2017年初,委托谢某鹰代购价值8.4万元的手表并由谢某鹰支付购表款。彭卫勋还存在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11月,彭卫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