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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我们的工作是“治病救人”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审理室 作者:徐骏武 发布时间:2019-11-29

转隶到监察委后,我被安排在审理室工作。两年的时间,在审理室办理了上百起违纪违法案,同时也办理了数起职务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国税局吴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个案子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追逃追赃工作的重大成果。

2019年1月的一天,我跟我主任一行来到我市的留置基地,准备对吴某开展审理谈话。我们按程序进入谈话室后,吴某坐在我们对面,神情有些萎靡。审理谈话按部就班进行,当主任要求吴某:“谈谈你对自己违纪违法的认识。”吴某突然哭了,激动的说:“走到这一步都怪自己太愚蠢,其实刚工作时我是认真在工作,到后来从生活上放纵自己,慢慢的对自己要求不严,发展成为犯罪的道路,真希望刚开始堕落的时候有人提醒自己,就不会这样,现在害了家庭、给国家造成损失,我很后悔,希望组织宽大处理。”

直到今日吴某的这段话不时还在我脑海中徘徊,想起在检察院办案的时候,我们存在过“养案子”的情况,认为要办大案要案,这样才有效果,才能起到震慑。如此办案,类似“刮骨疗伤”能起到治愈作用,但在一些方面对国家、社会、家庭、自己造成了伤害,有时甚至无法挽回。在监察委工作后, 我发现我的工作理念发生了变化,反腐败案件与一般的刑事案件有所不同,不是情节越重越好,抓得越多越好,而要考虑政治效果与惩治效果相统一。在反腐的这条路上,怎样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极其重要。我们善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在“治病救人”。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纪党规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当我们把干部移送司法机关的时候,说明此时已“病入膏肓”、“疾入骨髓”,很多时候无法挽救。如果我们能在党员干部有小问题出现“生病”苗头时,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提醒治疗;出现“生病”时,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出现“重病”时,及时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就会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就会有效降低反腐成本,就会减少由于腐败问题造成的国家损失。试想想,如果我们在吴某生活作风上出现问题时,就运用党纪处分予以对他的警示,在问题严重时,调离其岗位,吴某就有可能不会走向犯罪的深渊,国家的税收也不会遭受巨大损失。

监察委即将成立两年,意味着我们从检察院转隶到监察委工作也快两年了。想起当时离开检察工作的不舍、惆怅,到现在的充实、坚定、自豪!两年的时间学会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如今反腐败斗争已取得了压倒性胜利。我们要履行好“治病救人”职责,久久为功,以严管实现厚爱,有效减存量、遏增量,实现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