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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80块,也要追回来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 作者:刘霜 鲁岳云 发布时间:2019-11-28

“我的80元门诊费已经到账,可以用了,谢谢!”11月20日,当我再次致电河坝镇铭新村的徐大哥时,他在电话那头欣喜地告诉我,原本以为要落空的“80元门诊费”返回来了。

关于徐大哥80元的门诊费,还得从10月说起。

“小刘,今天按照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活动要求,我在铭新村和村民面对面谈心谈话时,有位村民向我反映,他今年交了22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按照规定可在村卫生室享受80元门诊费消费。因为缴费原始票据丢失,村卫生室就以没有缴费凭证为由,拒绝了徐大哥,此事向村委干部反馈后未得到妥善处置,这个问题我反映给你们。”河坝镇副镇长孟红回单位第一站便来到镇纪委办公室。

“好的好的,我把个人信息和详情登记在案,汇报给盛书记。”接触纪检工作不到2个月的我,在孟镇长走后,立马向镇纪委书记盛宇航汇报。

我心想我们这么忙,就80块钱的事情,也是爱折腾。

“走,我们先去镇人社中心问问政策情况。”盛书记放下手头的案卷。

“是不是觉得80块钱,不值得我们‘兴师动众’,我们的工作就是守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用金额大小来衡量。”在前往镇人社中心的路上,盛书记看穿了我的心思。

“丽姐,您好!我们收到反映,今年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因缴费凭证丢失而不能在定点村卫生室享受80元的返还门诊费。您这边能帮我们查一查吗?”盛书记开门见山询问。

“群众参保信息和返还门诊费消费信息都可以在《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到,您说的徐大哥确系参保且未享受返还门诊费。”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李淑丽将徐大哥的情况告知我们。

“您这边有相关政策依据吗?”盛书记进一步问道。

“《2019年大通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2019年家庭门诊费账户为80元/人’,按要求徐大哥能在卫生室享受80元/人的家庭门诊费。”丽姐拿出文件。

当天下午,我们拿上系统截图和依据文件后找到铭新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卫生室负责人集中谈话。

“韩书记,你是全村的带头人,群众有事找到村里是信任你,你应当想办法通过正当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觉得为难、忙就把问题闲置,伤了群众的心;陈医生,你作为一名党员也是村卫生室的负责人,存在忽视群众利益的问题……”

随后,盛书记要求韩书记在全村排查这一问题,最终发现还有3位村民存在同样情况,村里统一补办了手续。镇人社中心就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发票丢失一事铺开自查自纠,全面保障群众的“80元”权益。

“80元”看似是一个人的“小钱”,实则是一个群体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业务知识、扛起肩上的责任,守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在笔记本上写下这段话。